在香港,所謂的「一樓一鳳」指的是一個住宅內只有一名妓女的色情經營方式,這種做法在香港法律中並不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條,任何處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以賣淫用途即可被視為賣淫場所,但只要不超過兩人,就不構成違法行為。此外,如果妓女是在固定場合賣淫,而不是在公眾場所主動報價,也不會觸犯法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在公眾場合主動報價,可能會觸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的刑事罪行。此外,如果有人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也可能構成犯罪。
儘管「一樓一鳳」在法律上不違法,但香港警察仍然會開展掃黃行動。特別是對於持有「自由行」旅遊簽注的內地女性,如果她們從事賣淫活動,可能會被視為違反了遊客身份的規定,即「違反逗留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可以抓捕並依法處理。
總結來說,「一樓一鳳」在香港法律上不一定違法,但仍然存在法律風險,特別是涉及到公開招攬和依靠賣淫收入為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