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之罪,也稱爲“七出條”和“七去”,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用來休妻時參考的條例。根據《大戴禮記·本命》中的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這些條例分別代表了不同的行爲規範和道德要求:
不順父母去:指的是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這在古代傳統孝道禮儀的約束下被視爲違背基本的道德規範。
無子去:即妻子無法爲丈夫生兒育女,這在古代被視爲無法延續後代,從而失去嫁入夫家意義的行爲。
淫去:指妻子出軌,這在古代被視爲破壞家族聲譽的行爲。
妒去:指妻子嫉妒,不允許丈夫納妾或對丈夫的小妾不夠容忍,這可能阻礙家族子嗣的延續。
有惡疾去:指妻子患有重大疾病,這在古代可能被認爲不適合共同生活。
多言去:指妻子喜歡多嘴多舌,影響家庭和睦。
竊盜去:指妻子偷東西,這是違背基本道德的行爲。
這些條例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女性的期望和要求,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允許休妻的法律規定。到了唐代,七出被列入了法律規定之中,規定了不符合“七去”中條例的離婚是違法,但執行並不十分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