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宥制度是中國古代定罪量刑政策中的一種,源於《周禮》。
三宥制度包括對犯罪者的三種寬宥處理:
不識。指因未能正確識別犯罪客體而導致的誤傷。
過失。指因未能恰當預見行為後果而導致的誤犯。
遺忘。指因缺乏主觀故意而犯下的過失行為。
這種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國法律在定罪量刑時對行為人主觀動機的考慮,是對刑罰適用原則的重要發展。
三宥制度是中國古代定罪量刑政策中的一種,源於《周禮》。
三宥制度包括對犯罪者的三種寬宥處理:
不識。指因未能正確識別犯罪客體而導致的誤傷。
過失。指因未能恰當預見行為後果而導致的誤犯。
遺忘。指因缺乏主觀故意而犯下的過失行為。
這種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國法律在定罪量刑時對行為人主觀動機的考慮,是對刑罰適用原則的重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