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有以下意思:
是立法機關的一種立法程序,由於進行該程序時,法案或議案的草案之標題會被三度宣讀,因而該程序被稱爲三讀。具體指西方國家議會立法和審議議案所經過的3個程序。源於英國,以後爲許多國家所仿效。一讀又稱初讀,即提議者宣讀議案名稱或要點後交有關委員會審查。二讀是對委員會審查後的議案的內容和原則展開辯論,然後重交議會有關委員會研究和修正,下院再次辯論並提出修改意見。三讀是進行文字修改和正式表決。
是將一篇課文的教學過程,簡化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初讀”、“美讀”、“爛讀”三個相對獨立、有機聯繫、不斷提升的階段。
指學校開展的“約讀、悅讀、越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