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旨在保護女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其合法權益。該辦法適用於上海市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國家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女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契約制職工和臨時職工。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確定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機構或人員,加強管理和監督。各單位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特點,加強勞動保護工作,通過技術改造、工藝改革、設備更新等途徑改善勞動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女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在女職工妊娠期、產期和哺乳期,各單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也不得以女職工妊娠、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勞動契約。女職工在「四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契約的自動順延、工資待遇的保護、以及特定的健康保護措施。
此外,用人單位還提供婦科檢查和女性重大疾病保險等福利,以確保女職工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