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扣款的具體數額取決於企業的具體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下是關於遲到扣款的一般原則:
企業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如勞動報酬等,應經過全體職工討論並協商確定。
勞動合同:如果員工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後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應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固定工資制: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的是固定工資制,即每月完成法定、約定的工作天數後,按約定的固定金額髮放工資,那麼員工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等未提供勞動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工資,從固定工資中扣除。
基本工資加績效:如果約定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遲到會影響績效分數,進而減少績效工資。
基本工資加計件或提成:如果約定的是基本工資加計件或提成,遲到不影響基本工資扣除,但計件或提成與工作成果有關,與遲到無關。
綜上所述,遲到扣款的具體數額應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但扣除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