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制度
不定期刑是一種刑罰制度,其特點是在判決時不確定犯罪者的具體服刑期限。
不定期刑分爲兩種主要類型:絕對不定期刑和相對不定期刑。絕對不定期刑是指在判決時完全不規定服刑期限,而相對不定期刑則是在判決時設定服刑期限的上限或下限。不定期刑的目的是基於教育論,將改惡從善的主動權交給犯罪者本人,以期在服刑期間以較少的時間取得較大的改造效果。這種制度通常在犯罪者表現出足夠的悔改時,由行刑機關決定釋放日期。
刑罰制度
不定期刑是一種刑罰制度,其特點是在判決時不確定犯罪者的具體服刑期限。
不定期刑分爲兩種主要類型:絕對不定期刑和相對不定期刑。絕對不定期刑是指在判決時完全不規定服刑期限,而相對不定期刑則是在判決時設定服刑期限的上限或下限。不定期刑的目的是基於教育論,將改惡從善的主動權交給犯罪者本人,以期在服刑期間以較少的時間取得較大的改造效果。這種制度通常在犯罪者表現出足夠的悔改時,由行刑機關決定釋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