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獲得利益。一方獲得了財產或財產性利益,這可以是積極的財產增加,如獲得金錢或資產,或是消極的財產減少,例如避免了本應發生的損失。
他方受有損失。因一方獲得利益,導致另一方的財產價值減少,這同樣包括積極的財產減少(如財產的損失)和消極的財產增加(如本應增加的利益未增加)。
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受損方的損失是因為受益方獲得利益而直接導致的。
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這意味著受益方獲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既不是基於有效的契約也不是基於法律規定,或者是曾經有合法依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依據。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構成不當得利。簡單來說,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法律根據獲得利益,導致他人受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