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不當得利訴狀時,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包括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明確提出原告希望法院判決被告採取的行動,如返還不當得利、支付利息等。
事實與理由:詳細說明不當得利的具體情況,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和結果。這部分應客觀真實,明確具體,並列舉相關證據和證人信息。
證據和證據來源:列出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以及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訴狀的尾部及附項: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簽名和起訴時間。如果有必要,還應列出所附的材料和證據的份數。
以上內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法院的要求進行撰寫,確保訴狀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在起訴時,應確保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且被告的行爲構成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