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並」有多種含義,主要包括:
動詞:表示兼併、吞沒,如《戰國策》中的「魏並中山,必無趙矣」。
形容詞:用作同義,表示相同或相似,如《荀子》中的「名與三王並」。
副詞:
表示一起、一併,如《老子》中的「萬物並作,吾以觀復」。
表示皆、都,如《春賦》中的「河陽一縣並是花」。
連詞:表示和、與,如《核舟記》中的「對聯、題名並篆文」。
名詞:古代州名,通假為「屏」,表示排除、拋棄。
動詞:依傍、挨著,如《史記》中的「自榆中並河以東」。
此外,「並」的本義是並行、並列,表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事物平排著,或者不同的事物同時存在、不同的事情同時進行。在否定詞前使用「並」可以加強否定的語氣。
綜上所述,「並」在文言文中的意思豐富多樣,既可以表示兼併、吞沒,也可以表示相同、一起、並列等含義,具體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其確切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