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中國委託公證人,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齡在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
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對於香港律師,成為中國委託公證人的條件如下: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擔任香港律師十年以上。
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掌握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辦證規則。
能用中文書寫公證文書,能用國語進行業務活動。
此外,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需集中組織進行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的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法務部組織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