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民法院
「中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簡稱,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灣省、香港、澳門特區以外的地級行政區(包括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以及直轄市內。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抗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
「中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簡稱,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灣省、香港、澳門特區以外的地級行政區(包括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以及直轄市內。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抗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