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包括以下幾種:
管制: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並實行社區矯正。
拘役: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就近實行關押。
有期徒刑: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實行關押。
無期徒刑:終身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實行關押。
死刑: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
附加刑包括以下幾種:
罰金: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
剝奪政治權利:剝奪犯罪分子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
沒收財產:將犯罪分子一定範圍內的財產收歸國有。
驅逐出境(僅對外國人):強制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境。
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與主刑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