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和「抄送」是公文處理中的術語,用於指明檔案的接收對象。以下是詳細介紹:
「主送」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即對公文負有主辦或答覆責任的機關,這些機關通常是檔案的主要執行者或決策者,應當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抄送」則用於指示除了主送機關之外的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這些機關可能是平行機關、互不隸屬的機關,或者是檔案的接收者但不需要直接參與決策過程,抄送的作用包括信息交流、情況溝通以及知照事項。
在公文處理中,主送和抄送的使用有助於確保信息的準確傳達和各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