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中,事假扣薪的標準如下:
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的,原工資照發。
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全年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將按曠工處理。
在事業單位中,事假扣薪的標準如下:
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的,原工資照發。
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全年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將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