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二期士官的休假天數取決於他們的婚姻狀況和是否與父母或配偶同住。以下是具體的休假安排:
1.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
2.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40天。
3.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4.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為20天;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為30天。
5.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為20天,滿20年的假期為30天。
請注意,這些信息基於當前提供的信息,具體休假安排可能根據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