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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百法表

五位百法表是根據佛教的法相宗理論,將一切心理現象和物質現象分為五大類,即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以及無為法。以下是五位百法表的詳細解釋:

心法:包括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共八種。這些是具有主動支配能力的心理現象。

心所法:包括遍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別境心所(欲、勝解、念、定、慧),善心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痴、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煩惱(貪、嗔、痴、慢、疑、不正見),隨煩惱(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不定(悔、眠、尋、伺),共五十一種。這些是心的伴隨狀態,影響心的活動和功能。

色法: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法處所攝色,共十一種。這些是感官對象和物質現象。

心不相應行法:包括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紋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共二十四種。這些是與心不直接相關,但與心理活動有關的現象。

以上是根據《五位百法表》對佛教法相宗理論的概括。這些分類和解釋有助於理解佛教中關於心理現象和物質現象的複雜性和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