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人人生而自由。這是《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的一個重要原則。該宣言於1948年通過,旨在保護和促進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其中第1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和壓迫。
這個原則適用於每個人,無論他們的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殘疾狀況等個人特徵如何。每個人都應該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擁有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並且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
然而,現實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現象。因此,我們需要不斷努力,推動人權和自由的普及和發展,以確保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