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結構是一箇複雜的系統,包含多箇相互關聯的成分,主要包括氣質、性格、認知風格和自我調控系統等方面。以下是詳細介紹:
氣質。指個人心理活動的強度、速度、靈活性和指向性等方面的穩定心理特徵。
性格。指個人的較穩定的態度與習慣化了的行爲方式相結合形成的人格特徵,包括態度特徵、意志特徵、情緒特徵和理智特徵。
認知風格。指個體在認知活動中所偏愛的信息加工方式,如場獨立與場依存等,這是一種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存在很大的個體差異。
自我調控系統。以自我意識爲核心,包括自我認識、自我體驗、自我控制三個子系統,是人格中的內控系統。
此外,在精神分析學中,人格結構還特別強調“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其中“本我”代表最原始的慾望和衝動,遵循快樂原則;“自我”是意識到的部分,負責現實原則下的思考和決策,滿足“本我”的衝動並保護機體不受傷害;“超我”是理想化的部分,代表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監督、批判和管束行爲,追求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