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是地方 國家行政 機 關,主要 負 責 組 織和管理本行政 區域的各 項行政事 務。
這些事 務 包括 經 濟、科 學、文化、 衛生、 體育、城 鄉建 設等。人民政府需要 貫 徹 執行地方 國家 權力 機 關所通 過的 決 議, 並定期作出 報告。 縣 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有 權改 變或撤 銷所 屬各工作部 門不 適 當的 決定。
此外,人民政府 還承 擔 著政治、 經 濟、文化和社 會公共服 務等多方面的 職能,以 維 護 國家 統治 階 級的利益、保 護 國家安全、 維持社 會秩序、 滿足人民的文化需求、管理 國家 經 濟生活、提供社 會公共服 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