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自治是一種基層自治的形式,它強調在更小的自治單元中,如村民小組、自然村或門棟等,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微自治的特點包括:
自治範圍的縮小:微自治的自治範圍不斷縮小,以村民小組、自然村或門棟等為獨立自治主體的小單元自治。
自治內容的具體化:它以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為治理對象,治理對象微觀、細小的特點是微自治產生的基礎。
居民的直接參與:微自治賦予村民小組等小共同體直接的民主自治權,使居民由被動變為主動,從後台走向前台。
自治行為的直接性和獨立自主性:微自治表現為自治行為的直接性,自治主體的獨立自主性及自治事務的公共利益相關性。
彌補傳統居委會自治的不足:微自治通過結合格線實際,採取具體可行、細緻有效、深入透徹的方式,創造式地實行民主自治,從而彌補了以往居委會自治的不足。
微自治的目的在於充分調動和喚醒居民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社區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教育」的作用,讓居民成為社區治理的「主角」,不斷提升社區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