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是一種以契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用人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和職位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契約來確立。聘用制的實施旨在將傳統的、終身制的用人制度改革為基於契約契約的用人制度。這種制度的靈活性較高,契約條款具有較強的協商性,通常不包括傳統意義上的「鐵飯碗」。在契約期滿後,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表現和單位的需求決定是否續簽契約。
聘任制則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與委任制相對。在聘任制下,員工通常通過競爭獲得工作崗位或職務,聘任的形式可以是簽訂聘任契約、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是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對員工的聘用不僅確定了其基本人事關係,也明確了其具體崗位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