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氏地震是一種衡量地震強度大小的度量單位,最初由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里克特在1935年提出。
這種震級標準最初僅用於測量美國南加州地區的地震,但後來在全球範圍內得到了廣泛套用。芮氏規模表是根據地震儀記錄到的地震波幅度和周期來計算的,考慮到地震波在傳播過程中的衰減和其他干擾因素。它是以觀測點處地震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來計算的。芮氏規模的範圍在1到10級之間,它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儀甚至記錄到了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芮氏地震是一種衡量地震強度大小的度量單位,最初由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里克特在1935年提出。
這種震級標準最初僅用於測量美國南加州地區的地震,但後來在全球範圍內得到了廣泛套用。芮氏規模表是根據地震儀記錄到的地震波幅度和周期來計算的,考慮到地震波在傳播過程中的衰減和其他干擾因素。它是以觀測點處地震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來計算的。芮氏規模的範圍在1到10級之間,它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儀甚至記錄到了規模為負數的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