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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同侵權

共同侵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

行為主體的複合性: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參與,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行為的關聯性:加害人的行為相互關聯,共同導致損害結果。

過錯的共同性:加害人之間存在共同的過錯,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

結果的單一性:造成的損害結果是單一的。

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該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不以加害人之間存在意思聯絡為必要條件,即使加害人之間沒有通謀,只要他們的行為直接結合發生了同一損害後果,也可構成共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