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
刑罰執行,也稱為行刑,是指有行刑權的司法機關將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階段,旨在對罪犯實施懲罰。執行刑罰應從實現特殊預防及一般預防的目的出發,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刑罰執行的主體機關是國家有權行刑的司法機關,包括監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它們分別負責執行不同的刑罰,如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以及罰金、沒收財產、死刑等。
此外,刑罰執行還包含減刑、釋放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