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界是佛教術語,是佛教對世界一切現象所作的分類。
十八界包括六根、六境和六識,共十八種法。六根指的是能發生認識功能的感官,包括眼(視覺器官)、耳(聽覺器官)、鼻(嗅覺器官)、舌(味覺器官)、身(觸覺器官)、意(思維器官或意識);六境指的是認識的對象,包括色(視覺對象)、聲(聽覺對象)、香(嗅覺對象)、味(味覺對象)、觸(觸覺對象)、法(思維或意識的對象);六識指的是由感官與境界接觸所生起的認知功能,包括眼識(視覺認知)、耳識(聽覺認知)、鼻識(嗅覺認知)、舌識(味覺認知)、身識(觸覺認知)、意識(思維或意識認知)。
十八界涵蓋了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和意識等認知功能及其對象,是佛教中一箇重要的概念,用以解釋和理解人的認知和感知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