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著心在佛教中指的是對外界事物的錯誤迷戀和貪取,是一種“妄執”或“取”的概念。它分爲兩種:一種是對自己的執着,稱爲我執;另一種是對所擁有的物質的執着,稱爲我所執。這兩種執着被認爲是所有煩惱的基礎,許多不愉快和毀滅性情緒都源於此。
執著心的本質是對特定事物和對象的固著不捨,表現爲一種緊抓不放的心態。它的基本心理特徵是“耽染”,即沉溺、迷戀、掛礙的心理,是一種不純淨的心態。執著使得我們的心與所執着的對象緊緊捆綁在一起,阻礙了我們獲得解脫與自由。
執著心並不是一種單純的心理狀態,而是包含了多種心理因素,如需要、慾望、期待;依賴、依附、依戀、牽掛;攀緣、攀比、抓取、佔有、控制;沉溺、沉迷;在乎、計較、較真;嫉妒、顛倒、妄想、投射等。這些心理都是執著的具體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