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一種金融工具,通常用於在一國的證券市場上對另一國的證券進行交易。
存託憑證是由一國境內的金融機構發行,代表另一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這些憑證以境外證券爲基礎,在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的權益。存託憑證通常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以股票爲例,存託憑證的產生過程是某國的一家公司爲了使其股票在另一國流通,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給一中間機構(通常是銀行)保管,該保管銀行會通知另一國的存託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這些股份的存託憑證。之後,這些存託憑證便可以在另一國的證券交易所或櫃檯市場進行交易。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看,存託憑證是由存託銀行發行的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一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享有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的權力。
存託憑證的當事人包括在本地有證券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託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根據發行或交易地點的不同,存託憑證被冠以不同的名稱,如美國存託憑證(ADR)、歐洲存託憑證(EDR)、全球存託憑證(GDR)、中國存託憑證(CDR)等。存託憑證屬於公司融資業務範疇的金融衍生工具,它允許國際投資者更方便地投資於跨國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