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是一種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而專門為特定人群如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居住用房。這類房屋的買賣不僅受到法律和法規的規範,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約束。定向安置房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城市發展過程中特定群體的居住需求,通過政府或房地產企業建設的房屋來進行安置。
定向安置房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土地儲備、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戶口)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些房屋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此外,有些地區的政策規定,被安置人在取得配套商品房所有權一定期限內(如5年)不能上市交易。而有些地區的政策則允許這類房屋在滿足一定條件後轉為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配租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