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時,通常指的是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的正常工作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正常情況下,每日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延長工作時間需要符合三個條件: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遵守法律規定。
此外,還有特殊情況允許延長工作時間,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等緊急情況,或者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等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時。
延長工時,通常指的是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的正常工作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正常情況下,每日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延長工作時間需要符合三個條件: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遵守法律規定。
此外,還有特殊情況允許延長工作時間,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等緊急情況,或者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等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