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寬處理是指在刑事司法過程中,對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給予較輕的刑罰或者減輕處罰。具體來說,從寬處理包括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免除處罰。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內判處較輕的刑罰;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而免除處罰則是對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的犯罪人不適用刑罰的處置方式。
從寬處理也適用於自首的犯罪分子,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從寬處理還體現在刑事審判中對犯罪行爲採取較輕的刑罰內容,以保護犯罪人的權利,促進其改造和社會重返能力,同時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從寬處理分爲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程序上,對於基層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如果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或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爲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需要注意的是,從寬處理並不適用於所有案件。例如,對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不構成犯罪或有其他不宜適用情形的案件,從寬處理是不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