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重是指兩次稱量所得質量之差不得超過一定的允許誤差。
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 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中國藥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恆重。它是一種判斷樣品是否達到穩定狀態的方法,通常用於化學實驗和工業生產中,以確保樣品的處理或反應過程達到預期的效果。同時,恆重的實現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樣品的性質、處理條件、稱量精度等。因此,在進行恆重操作時,需要嚴格控制各種因素,以獲得準確可靠的結果。
恆重是指兩次稱量所得質量之差不得超過一定的允許誤差。
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 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中國藥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恆重。它是一種判斷樣品是否達到穩定狀態的方法,通常用於化學實驗和工業生產中,以確保樣品的處理或反應過程達到預期的效果。同時,恆重的實現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樣品的性質、處理條件、稱量精度等。因此,在進行恆重操作時,需要嚴格控制各種因素,以獲得準確可靠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