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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拜杜法案

拜杜法案(Bayh-Dole Act)是美國於1980年出台的一項聯邦法律,旨在促進利用聯邦資金的研究成果的實際套用。

這項法案由參議員博區·拜(Birch Bayh)和羅伯特·杜爾(Robert Dole)共同提出,最初被稱為「專利和商標法修正案」,也被稱為「大學、小企業專利程式法案」。拜杜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適用範圍。該法案適用於所有由政府資助的研發項目產生的發明,包括所有可以申請專利或受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成果,適用範圍包括政府機構、小企業、非營利組織。

受資助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單位擁有及時披露研發成果的義務,並可以選擇保留或放棄發明所有權,如果選擇保留權利,則負有申請專利的義務,並且需要報告實施情況,這些單位還享有優先發展美國產業的權利,以及將收益分配給發明人和用於科研、教育的義務。

政府的權利。政府對受資助單位未保留的發明享有所有權,並且擁有在全球範圍內付費實施發明的權利,以及介入權,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可以要求保留權利的受資助單位給予第三方實施發明的許可,或者由聯邦政府直接授予第三方實施發明的許可。

拜杜法案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技術發明人將成果轉化的熱情,催生了政府、科研機構、產業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於政府資助研發成果的商業運用,從而加快了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步伐,使得美國在全球競爭中能夠繼續維持其技術優勢,促進了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