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或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將公款挪出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後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
根據中國《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處罰與挪用公款的數額、挪用的目的及挪用時間的長短有關。如果數額巨大且不退還,可能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此外,如果挪用的資金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特定目的,且歸個人使用,將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或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將公款挪出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後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
根據中國《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處罰與挪用公款的數額、挪用的目的及挪用時間的長短有關。如果數額巨大且不退還,可能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此外,如果挪用的資金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特定目的,且歸個人使用,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