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犯
搶匪,即搶劫犯,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持有人立即交出財物或立即將財物搶走的人。
搶劫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特定嚴重情形下,如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等,處罰更爲嚴厲,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