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執行是一種法律程式,指在執行程式開始後,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職權或根據當事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決定對某一項或幾項執行措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擔保的制度。
暫緩執行主要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暫緩執行只能發生在執行過程中,且必須具備法定的事由,如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等。申請暫緩執行必須提供擔保,以確保暫緩執行的決定不會對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擔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證金、房產、車輛等財產擔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擔保。暫緩執行只是暫時的停止執行,而不是終止執行。一旦法定事由消失,應當立即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