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在中國,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