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遺產,也稱爲“歷史文化遺產”,是指人類在以往的活動過程中所創造的各種財富的總和。這些財富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精神文化遺產兩個方面:
物質文化遺產:涉及各種生產工具、設備、生活用具、居住房屋、衣飾裝束、交通工具等,它們以物質形態存在,是歷史活動的直接產物。
精神文化遺產:包括科學文化知識、理想和情操、道德和禮儀、習俗和風尚、生活方式、興趣和愛好、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哲學等文化成果,這些以精神形態存在,是歷史活動過程中積累的智慧和經驗。
歷史遺產的創造者主要是社會生產者、勞動者,它們隨着歷史的前進而不斷積累和豐富。人類社會的發展呈現出加速度的趨勢,歷史遺產的積累也從質和量兩個方面表現出後來居上、日趨豐富的特點。
此外,聯合國在1972年設立了世界歷史文化遺產評審項目,旨在保護全球珍貴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分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三個類別,評定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並經過嚴格的考覈和審批程序。
歷史遺產與今天的生活或思想問題之間可能不再具有連續性或一貫性,但如果它始終具有當代性,那麼它就可以被視爲遺產。例如,承載往事的記憶場所是遺蹟,具有情感指向性;古物如果可以解釋過去但不能解釋當下問題,則是遺物;而一直活在現時裏並具有當代作用的歷史,如精神觀念、神話、歷史故事等,則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