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演繹是邏輯學中的兩種基本推理方法。
歸納:歸納是從個別事實中推演出一般原理的邏輯思維方法。它通過觀察、實驗和調查所得的個別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歸納推理的主要環節包括完全歸納法、簡單枚舉法以及判明因果聯繫的歸納法。歸納法的優點在於能夠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和共性,但缺點是可能存在不完全歸納的錯誤,即從部分事實推廣到整體時可能不準確。
演繹:演繹則是從一般原理推出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它通過一般性的前提推論出個別性結論,主要形式是以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構成的所謂「三段論」。演繹法的優點在於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然而,它的缺點在於縮小了範圍,可能無法充分展現根本規律的作用。
歸納和演繹反映了人們認識事物的兩條方向相反的思維途徑,前者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運動,後者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運動。在辯證邏輯中,歸納和演繹被視為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的兩種思維方法,是概念、理論形成過程不可分割的兩個側面。歸納為演繹提供基礎和前提,而演繹為歸納提供指導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