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優先,也稱爲法律優位,是指不同層次的法律規範之間,效力較高的法律規範優先適用於效力較低的法律規範。
在具體應用中,如果某一法律事項已經被上一層次的法律規範所規定,那麼下一層次的法律規範就不能與之相牴觸。如果上一層次的法律規範尚未規定而下一層次的法律規範先行規定,則當上一層次的法律規範最終出臺時,下一層次的法律規範必須服從上一層次的法律規定。這一原則確保了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同時也限制了行政權的濫用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優先原則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譽爲“法治的精髓和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