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物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具有物權的某些特徵,但與傳統的物權(如所有權、使用權等)有所不同。
準物權通常指由特別法所規定,且可以適用民法物權規則的有體財產權,如礦業權、漁業權、水權、狩獵權、森林採伐權等。這些權利雖然未在民法中明確規定,但它們涉及對特定資源的排他性支配,類似於傳統物權。準物權的設立和行使通常需要遵循特別法和民法中的相關規定,且其取得和變動往往須經有關機關的許可。準物權的具體類型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以及使用水域和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等。
準物權的定義和範圍可能因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和實踐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