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行為,通常指在強烈的情緒驅動下,如憤怒、絕望或恐懼等,個體在短時間內失去理智控制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這種犯罪行為可能包括殺人、傷害、毀物、縱火等暴力行為,其特點是犯罪人在行為時心理狀態處於無法自抑、不可自控的狀態,即意識阻礙狀態。激情犯罪可以分為兩種主要類型:突發性激情犯罪和積蓄性激情犯罪。前者指犯罪行為之前無預見性,沒有精心選定的侵害對象,是由於偶然事件的強烈刺激而突然發生;後者則是指犯罪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矛盾,因受害人的不法侵害而受到強烈刺激,導致復仇之念爆發,實施暴力犯罪行為。
激情犯罪的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其理智通常大幅削弱或完全喪失,自控能力減弱,對外界刺激過於敏感,且在認識和思考問題的能力上受到極大限制。其產生過程通常是由於受到外界不良刺激而產生激情,然後在激情的支配下實施了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