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通常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並發表審計意見的活動。
獨立審計強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組織、人員、工作、經費上的獨立性,確保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經濟利害關係,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以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這種獨立性包括精神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精神上的獨立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受任何方面壓力的影響;實質上的獨立則指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沒有經濟聯繫和其他可能影響獨立性的聯繫。獨立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