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指的是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通常從分娩前半個月開始到產後兩個半月結束。
產假期間,女職工可以享受不少於98天的休假。如果女職工晚婚晚育,產假可以延長至四個月。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如果女職工難產,產假可以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增生一箇嬰兒,產假也可以相應增加15天。如果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則可享受42天產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可能會有針對產假的補充說明或政策差異。例如,廣東省對於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除了基本產假外,還提供額外的80天獎勵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