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以至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疑罪從無」是現代刑法中有利於被告人的人權保障理念的具體體現。這一原則的確立和堅持,彰顯了現代刑事司法的文明與進步,並有效減少了冤假錯案的發生。在審判階段,如果證據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無罪,應推定其無罪。此外,被告人不承擔疑罪的證明責任,而是由追訴偵查機關承擔證明犯罪的責任。
「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以至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疑罪從無」是現代刑法中有利於被告人的人權保障理念的具體體現。這一原則的確立和堅持,彰顯了現代刑事司法的文明與進步,並有效減少了冤假錯案的發生。在審判階段,如果證據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無罪,應推定其無罪。此外,被告人不承擔疑罪的證明責任,而是由追訴偵查機關承擔證明犯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