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數量較大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樹木的所有權。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數量巨大,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盜伐林木的行為人還可能被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