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有兩種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國根據條約將其部分領土出租給另一國,在租借期內,承租國將租借地用於條約規定的目的並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轄權,出租國仍保持對租借地的主權,租借期滿後予以收回。這種形式的租借在近代歷史上常見,通常基於不平等條約,是帝國主義國家對弱小國家領土主權的非法限制,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爲。在租賃中,出租人擁有某種物品的所有權,但將使用權暫時讓與承租人,承租人則需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以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這種租賃是私有制下的產物,是現代經濟中常見的一種經濟行爲,廣泛應用於各種資產和設備的使用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