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雙方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指的是出租人將特定的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收益,而承租人則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而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合同的特點包括雙務性和有償性,即雙方都負有義務並從中獲得權利,承租人的權利是使用和收益租賃物,而其義務是支付租金;出租人的權利是收取租金,義務是提供租賃物並保持其適於約定的用途。
租賃合同還具有諾成性質,意味着一旦雙方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不必以物的實際交付爲條件。租賃合同的內容通常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等條款。這種合同形式廣泛應用於各種場景,如房屋、土地、車輛和建築設備的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