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稅是一箇包含多箇方面的概念,具體可以分爲兩個方面來理解:
企業綜合稅:指的是企業銷售各種產品時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以及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工商統一稅附加等,這些稅種按照一箇統一的稅率合併繳納。
個人所得稅中的綜合稅制:這是一種稅制模式,它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爲一年)取得的各項所得,不論其來源渠道和所得種類,綜合計算後徵收所得稅。這種制度採用累進稅率,納稅人的各項所得需要申報,稅務機關覈定後徵收。綜合稅制與分類稅制相對,後者是將納稅人的收入分爲不同類別分別徵稅。在綜合稅制下,納稅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合併爲“綜合所得”,以年爲一箇週期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綜合稅既可以指企業繳納的多種稅種的統稱,也可以指個人所得稅中的一種徵稅模式,將個人全年各種所得合併計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