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當原則,也稱爲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或罪刑均衡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罪刑相當原則的核心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意味着刑罰的性質和強度要與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相適應,同時也要與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輕重相適應。在決定刑罰的輕重時,會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等因素,以確保刑罰與罪行相稱,防止罪刑失衡現象。罪刑相當原則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都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協調犯罪與刑罰的關係,確定刑法的打擊重點,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並在司法實踐中實現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權的目的。